天降铁球砸死女婴,法院判定整栋楼赔偿,为啥“疑罪从无”不管用
最后,李女士一家把整栋楼的业主都告上了法庭,除了其中4户人家确定无人居住之外,其余的121户业主都被起诉。法院经过综合考虑之后,判定121户业主每户补偿3000元。
在四川遂宁,一只健身铁球从楼下掉下来砸到了一名不到一岁的女婴,孩子身亡。但在最终的判决中,掉下铁球的整栋住户每户判赔3000元,除了确定没人在家的住户外。
一、“一人抛物全楼赔偿”的争议与困境法理依据与争议 过错推定原则:根据《侵权责任法》第87条(现《民法典》第1254条),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时,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,适用过错推定原则。住户需自证无过错,否则承担补偿责任。

四川遂宁“天降铁球砸死女婴”案,法院判决除家中确实无人居住的住户外,其余住户每户赔偿人民币3000元。以下是案件详细情况:事件经过事发时间地点:2016年11月11日上午,四川遂宁油坊中街105号门面人行道(君利来百货左侧)。

高空坠物致人伤残,在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时,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需承担补偿责任,若能确定具体侵权人则由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。具体分析如下: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时 可能加害范围:建筑物使用人都有可能成为加害人。
2020年8月24日,四川遂宁首个高空坠物致人死亡案宣判,因未找到抛物者,事发地整栋住户均被判赔。近4年前的2016年11月11日,遂宁油坊中街,一只健身铁球从天而降,楼下婴儿车里一名未满一岁的女婴被砸身亡。事发后,当地公安介入调查,核实铁球降落处整栋住户所有居住情况,但未能找到抛物者。
相关问题解答
1、为什么找不到扔铁球的人,却要整栋楼赔偿?
这是因为根据我国《民法典》关于高空抛物坠物的规定,如果找不到具体侵权人,除了能自己证明不是侵权人的住户外,其他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都要共同补偿,说白了,就是为保护受害者,用法律让整栋楼住户一起承担举证责任和补偿义务。
2、“疑罪从无”不是刑法原则吗?为啥这里不适用?
“疑罪从无”确实是刑事案件的原则,意思是证据不足就不能定罪,但高空抛物砸死人这类民事赔偿案件,重点不是追究具体某人的刑事责任,而是解决对受害家庭的补偿问题,法院判决整栋楼赔偿是民事上的“公平责任”或“补偿责任”,不是为了惩罚谁,而是为了救济受害者家庭。
3、如果住户能证明自己没扔,还要赔吗?
不用,法律规定,如果住户能拿出证据证明事发时自己不在家、窗户无法打开、房屋长期空置等合理理由,能够排除侵权可能的,就不用承担补偿责任,但需要自己主动举证,否则仍然可能被列为共同补偿人。
4、类似情况以前怎么判?现在法律有变化吗?
以前这类案子也多参照《侵权责任法》类似规定判决整栋楼补偿,2021年《民法典》实施后,规定更明确,不仅要求补偿,还强调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,物业要加强防范,如果事后找到真凶,其他补偿过的住户可以向他追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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